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专利代理新政:放宽报考条件
法制网北京3月7日讯 为着力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突出矛盾,破解专利代理瓶颈,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新政策,以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市场体系,扩大专利代理行业规模,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
据国知局条法司相关人士介绍,《意见》重点围绕“扩大行业规模,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支持力度”两个方面制定了一些新政策。其中,有三大新政策特别值得关注:
一是适度放宽了在读研究生报考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条件,以吸引更多高校研究生毕业后尽快加入专利代理行业。
按照现行《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目前由于专利代理人比较紧缺,这一规定会使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具备参加考试的资格,从而影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选择专利代理人作为职业,无形中流失了很多人才。
为此,《意见》提出,“允许具有理工科背景的在读满一年以上的研究生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该政策既能吸引高校研究生毕业后尽快加入专利代理行业,缓解当前我国专利代理人紧缺的问题,也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的精神要求。
二是在专利代理执业经历的认定方面做了一些调整,以吸引更多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进入专利代理行业从业。
按照现行规定,仅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而不具有专利代理或者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申请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需要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申请成为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则还应当具有2年以上在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为了切实调动有资质人员进入专利代理行业的积极性,吸引更多有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从业,《意见》提出,“对于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其律师执业经历视为专利代理执业经历;对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人员,其从事本单位专利申请工作的经历视为专利代理执业经历。”
三是适当降低了在专利代理服务需求旺盛、专利代理人才紧缺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条件,以充分发挥和利用行业优势资源,促进资源配置的区域平衡,满足部分地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旺盛需求,同时提高服务质量。
现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应当具有2名以上专职专利代理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对于满足当地创新主体的需求、培养本地区专利代理人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对于专利代理人才匮乏的地区,很难满足上述条件要求。
为此,《意见》提出,“引导、鼓励大中型专利代理机构到专利代理服务需求旺盛地区、专利代理人才紧缺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在分支机构中专职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数量由2名降为1名”,同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从而既能充分发挥和利用行业优势资源,促进资源配置的区域平衡,满足部分地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旺盛需求,同时又能提高服务质量。
除上述主要内容外,《意见》还对行业退出机制、市场环境、行业监管等提出了一些政策、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人士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市场体系,扩大专利代理行业规模,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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