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行政权力不应将法律作为工具
云南安宁为了防止当地民众戴口罩上访,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发通知,对购买口罩的人员实行实名制。这是一些地方在社会管理中出台的又一个荒诞措施。从购买菜刀实行实名制,到购买口罩实行实名制,充分反映了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状况,也充分反映出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对于法律规则的严重依赖。
稳定的社会秩序与自由正义之间不是一种紧张关系,不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不能为了巩固社会秩序,而无限扩张行政机关权力。行政机关的权力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不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换句话说,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假如为了维护所谓的社会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而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维护秩序的措施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实,这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剥夺或者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并非中国独有。法国为了防止恐怖袭击,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所有伊斯兰妇女佩戴面罩,防止一些恐怖分子利用伊斯兰妇女的服饰用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这项立法在法国引起了强烈争议,在各方的反复博弈过程中,法国总统最终签署了这项法案。这项法案之所以令人感到焦虑,就是因为政府打着反对恐怖分子的旗号,损害了普通女性穿着打扮的权利。如果允许政府打着反对恐怖主义的幌子,约束或者限制公民穿着打扮的权利,那么,公民的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损害。正因为如此,法国朝野各界针对这项法案曾经展开激烈的辩论。好在舆论监督无处不在,法国议会为不同党派、各阶层的代表提供了畅所欲言的平台,因此,尽管该项法案最终通过,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也不得不随时注意各方面的感受,尽可能地让这项法案成为一个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文件,而不是损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规范。
笔者不想对云南安宁政府的做法进行过多的指摘,因为他们颁布这项政策肯定有良好的初衷。只不过在制定和实施这项政策的时候,没有充分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而只是把限制性措施当作是一个工具,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结果导致出现了强烈的反弹,以致于在公众的反对声中,云南安宁的有关部门不得不收回成命。这其中既有民主科学决策的问题,同时也有文化传统的问题。从整体而言,笔者反对任何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的做法,但是,笔者认为政府有必要提供各种安全保障措施。地方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一切要充分考虑到普通民众的切身感受,防止由于规则的颁布,导致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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