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备案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标志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正式进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领域。
商标代理行业是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企业品牌创建与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1990年,我国开始试点推行商标代理制度,并逐步取代核转制。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要求,取消了“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和“商标代理组织设立”两项行政审批,商标代理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商标代理组织和人员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国共有9000余家商标代理组织备案开展业务,比2002年增长了60多倍。商标代理组织在商标注册、预警维权、法律咨询、海外维权等方面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服务,为我国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品牌竞争力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商标事业的蓬勃发展对商标代理行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律师事务所进入商标代理行业领域,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此背景下,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办法》,主要对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及备案、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工商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在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违法行为的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建立协调协商机制。《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我国商标事业快速发展,全社会商标意识显著增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640万件,均居世界第一。我国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恶意抢注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打击“傍名牌”工作有力开展。2008年至2012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08960起,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1401起。与此同时,企业商标运用能力稳步提升,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共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1839件,质押金额折合人民币660.46亿元。
下一新闻:“经验之谈”为法律适用指明了方向